高等学校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(CADAL)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(以下称CADAL)项目的经费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制定的《“211工程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教财[2003]80号),结合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CADAL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、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筹配套经费及美方投入的软、硬件设备。 第三条 CADAL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。 第四条 CADAL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为:统一规划、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。各项目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。 第五条 CADAL项目管理中心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,统筹安排使用由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全部资金,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、资金投向及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全过程管理,确保实现效益目标。 第六条 CADAL项目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发展规划部协助 管理CADAL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,并根据 CADAL项目管理中心 批准的计划进行资金指标划拨。 第七条 CADAL项目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计划财务部 负责项目经费的统一管理并按子项目进行明细核算。 第八条 CADAL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、精打细算、合理使用。 第九条 CADAL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中英文数字资源建设、技术环境支撑建设及数字资源服务环境建设。具体包括设备购置费、业务费、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。 (l)设备购置费:指列入CADAL项目计划购置的机电设备、仪器仪表、图书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设备安装费和外贸进口手续费、通关费、仓储费、保险费等费用; (2)业务费:包括网络通信费、版权使用费、材料费、测试分析费、资料费、差旅费以及数字化加工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培训所需相关费用等; (3)人工费:主要用于数字资源建设及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; (4)其他费用:除上述各项开支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。 第十条 CADAL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、还贷、捐赠赞助、对外投资以及与CADAL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。 第十一条 各子项目经费按该子项目批准的经费预算、用款计划、工作进度分期划拨,由各子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。子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, 每半年( 6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)以报表形式向项目管理中心核报支出( 报表格式见附件),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,内容包括:子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(含自筹资金到位情况)、资金使用效果、资金管理情况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。 第十二条 各子项目应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自筹资金的筹措和建设计划,所有 自筹资金均应纳入CADAL项目进行收支核算和管理 。 第十三条 CADAL项目的设备采购、资源库采购,应按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标。 第十四条 用 CADAL 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财产属国有资产,应纳入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。各子项目经费购置的财产设备,由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管理,并由其财务部门入财产帐。美方提供的软、硬件设备,根据提供方出具的清单、报关凭证及使用单位验收等相关凭证入帐。对美方提供的软、硬件设备,项目单位具有永久性使用权,但处理权属美方。 第十五条 项目终了,各子项目单位应向 CADAL项目管理中心 上报项目决算报表和验收报告。 第十六条 CADAL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项目单位, 对各子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;子项目完成后,CADAL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验收。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CADAL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 CADAL管理中心 |